第二百三十二章 军队整编一 (第2/2页)
南华联邦没有世界那样的国家机密法,所以严格来讲泄露保密文件并不一定是违法的,事实上,南华联邦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包括总统本人不自觉中都经常向媒体泄露一些机密信息。
南华联邦议会曾多次敦促通过立法来彻底杜绝泄露秘密信息,但都没有完全通过,通过的只是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泄露特定的一些秘密信息违法,尤其是和国家安全紧密相连的机密。
事实上,很多和间谍法案相关的指控中只有最高法院的七个大法官的多数才有权决定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仅凭政府加密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和国家安全有关,这样做的根本是为了防止政府打着秘密的旗号来掩盖自己的腐败和非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泄露机密的指控常和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直接撞车:一个是保证言论自由的南华联邦宪法第一条,另一个就是媒体报道的自由权。
南华联邦历史上最著名的一个案例是南华联邦国防部文件一案,南华联邦国防部文件是由南华联邦国防部作出的南华联邦新东南亚战争的研究报告,涵盖了自1945年到1972年之间华夏联邦和后来的南华联邦国防部在东南亚地区政治军事介入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一系列南华联邦公众并不知道的事实,文件还记载了王梅总统领导的政府是怎样在愚弄公众注意力并向议会撒谎。
这份绝密的文件被有关人员泄密给了《新闻时报》,后者于1973年10月开始在头版连载。
事发后,南华联邦政府起诉泄密人和《新闻时报》违反了南华联邦间谍法案,认为报纸无权刊登机密文件,但《新闻时报》拒绝停止连载,逼迫当时的南华联邦总检察长麦江华只好经由联邦法庭申请并得到禁发令,而这时,《新闻时报》已经连载三期了。
但《新闻时报》并不放弃,跟着上诉,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著名的《新闻时报》诉南华联邦政府一案,此案级别一路飙升迅速到了南华联邦最高法院的手里。
与此同时,《南洋邮报》也开始发布自己对南华联邦国防部文件的评论文章,但和《新闻时报》遭遇不同的是,南华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会议拒绝发布禁止令,大法官们认为媒体享有报道的绝对自由权,这是南华联邦宪法第一条赋予所有公民的权利。
而这一回是南华联邦政府上诉到最高法院,南华联邦最高法院法庭最后决定与《新闻时报》的案子同时聆听。
1975年6月20日,最高法庭的大法官投票以4–3裁定南华联邦政府败诉,首席大法官穆强光在其意见上写道:只有自由、没有约束的媒体才能担负得起监督政府的责任,才能防止政府欺骗百姓。
“现在,我先宣布由总统任命的国家军事力量的各级领导机构和最高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