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九章 丰碑 (第2/2页)
1990年7月21日,联合国,东盟,南华联邦,老挝,泰国和蒙疆自治共和国的代表发表了参加的关于恢复和平问题的曼谷会议最后宣言。
一、会议注意到在老挝和蒙疆自治共和国结束敌对行动的各项协定以及这些协定所建立的对履行其条款的国际监督和监察。
二、会议庆幸在老挝和蒙疆自治共和国的敌对行动的结束,会议坚信:本宣言和各项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所规定的条款的实施,将使老挝和蒙疆自治共和国能够完全独立自主地在各国的和平集团中起他们的作用。
三、会议注意到蒙疆和老挝政府的声明,即两国政府愿意采取使全体公民均能参加国家共同生活的措施,特别是参加最近的普选,此种选举将在1990年内根据各该国宪法在尊重基本自由的条件下以秘密投票方式举行。
四、会议注意到蒙疆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关于禁止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进入蒙疆的条款,会议同样注意到老挝和蒙疆两国政府的声明,有关两国政府决意仅为了有效地保卫本国领土的利益才要求有关战争物资、人员或教官的外国援助,而在老挝,则更限于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五、会议注意到蒙疆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关于在双方集结区内不得建立任何外国军事基地的条款,同时,双方必须监视,不得使划归他们的地区参加任何军事同盟和利用来恢复敌对行动或服务于侵略政策。
本会议同样注意到蒙疆和老挝的声明,根据此项声明,两国将不与其他国家缔结任何协定,如果此项协定包括参加不符合于联合国宪章原则的,而在老挝又不符合于老挝停止敌对行动协定原则的军事同盟的义务,或包括当他们的安全不受威胁时在蒙疆或老挝领土上为外国军事力量建立基地的义务。
六、会议确认:关于协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军事问题,以便结束敌对行动,并确认军事分界线是临时性的,无论如何不能被解释为政治的或领土的界线,会议坚信:本宣言和停止敌对行动协定所规定的条款的实施,将造成在最近时期内实现这里政治解决的必要前提。
七、会议声明:关于蒙疆和老挝,在尊重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对各项政治问题的解决,要使两国人民能享有为经秘密投票的自由普选后而组成的各民主机构所保证的基本自由。
为使和平的恢复得到足够的进展,并为使自由表现民族意志的一切必要条件得以具备,普选将在1991年7月内,在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规定的国际监察委员会成员国代表所组成的国际委员会之监督下举行,自1990年7月20起,双方有资格有代表性的当局,应就此项问题进行协商。
八、各项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关于保证人身和财产保护的条款,必须最严格地予以执行,特别是要使在两国的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地选择他所愿意居住的区域。
九、有资格有代表性的当局,不得对战时无论曾以何种形式与对方合作的人员或其家属进行单独的或集体的报复。
十、会议注意到南华联邦政府的声明:即南华联邦政府愿意根据有关各国政府的请求,在经双方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从这里的领土上撤退其军队。
十一、会议注意到南华联邦政府的声明,即南华联邦政府将在尊重国家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来解决一切有关恢复和巩固蒙疆和老挝和平的问题。
十二、曼谷会议的每个与会国家在对蒙疆和老挝的关系上,保证尊重上述他们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并对其内政不予任何干涉。
十三、与会各国同意就各国际监察委员会向他们提出的任何问题彼此进行协商,以便研究可能成为保证遵守停止敌对行动协定所必需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