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三章 海洋政策 (第1/2页)
实际上,从南华联邦建立之初,对海洋问题就进行过深刻的讨论。
1960年12月10日,南华联邦内阁就以--海洋权益和我国国家利益与安全为主题召开过讨论会,与会人员围绕--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和建议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海洋权益关乎国家的核心利益,必须走海洋强国之路,建议加快制定海洋基本法,建立统一的海洋警备队伍。
南华联邦军事科学院院长刘精松上将在会上分析了当前的形式,认为要强化与统合海上维权力量建设,强化国家海洋管理的后续工作。
南华联邦国防大学武桂馥少将在发言中指出,海洋强国战略的核心是科学统筹海洋维权、海洋开发与海上防卫力量的建设与发展,我国海上防卫作战能力日益跃升,已具备有效捍卫我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的军事实力基础,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海洋强国之路。
独立研究机构海洋政策与管理研究室主任王芳在发言时建议,应在宪法中规定海洋的战略地位,同时制定《南华联邦海洋基本法》,以立法形式把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固定下来,应尽快组织力量制定和实施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规划,同时建立国家海洋事务高层决策与协调机制,在内阁设立专司海洋事务的职能部门。
她建议,到1963年形成统一的、拥有警察职能的海洋警备队伍,平时担任行政执法任务,战时协同国家海军部队执行作战任务。
随后,在整编的海洋警察做出了如下的结论,所有海洋警察配备的舰船装备全部为现役作战装备。
每个支队以1艘1500吨级近海战斗舰,3艘1000吨级近海战斗舰,2艘500吨级扫雷艇,10艘500吨级武装巡逻艇,30艘300吨级武装巡逻艇,50艘200吨级武装巡逻艇组成的海洋警察大队12支,负责国土海域内的任务。
指挥官为警上校,这实际上已经是一支小型舰队,对当时的警察总监李英杰警上将是一个很重的任务。
每三个支队组成一个总队,指挥官为警少将。
驻扎地和任务范围为苏门答腊岛及附近海岛,苏拉威西岛,摩鹿加群岛及西南群岛各一个总队,伊里安岛及东部岛屿,加里曼丹岛各一个总队。
1985年年底,新整编的南华联邦军队由南华联邦国防部予以公布。
一,南华联邦苏门答腊军区
驻守苏门答腊岛地区,军部驻扎巴东,下辖第一和第二装甲旅,其战略作战方向不言而喻。
南华联邦的装甲旅具有强大的装甲突击能力、火力和地面机动能力,作为南华联邦重型陆军部队是南华联邦应付大规模战区战争和地区危机的决战力量。
南华联邦的装甲旅装备过重,难以进行大规模空投,因此不具有整支部队建制的快速机动能力,重型坦克、战车受地形限制大,不适合进行山地战和巷战,另外机步营防空能力较弱也是这支部队的缺陷之一。
二,南华联邦加里曼丹军区
驻守加里曼丹岛,军部设在巴里巴里,下辖第三和第四装甲旅,第二空降旅。
三,南华联邦苏拉威西军区
驻守苏拉威西岛及附近岛屿,军部设在德尔纳特,下辖第五装甲旅。
四,南华联邦摩鹿加军区
驻守整个摩鹿加所有岛屿,军部设在帝力,下辖第一空降旅。
南华联邦空降旅建立的目的是满足南华联邦全球范围内中、低强度应急作战的需要,部队机动能力强,可经海、陆、空运部署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一旦到达可立即投入战斗,具有较好的山地近战和夜战能力,并有一定的反装甲和低层防空能力,但攻击能力不强,缺乏空中支持时,在敌方的优势炮火下,生存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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