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马六甲独立二 (第2/2页)
至于财政、律政、防务、警政等要害部门仍控制在英人手中。
非马来人的公民权问题是一个敏感问题,在蓝皮书里英国人以牺牲非马来人的公民权来争取马来人支持其殖民统治。
所以在马来亚联合邦成立后,只有五分之一的华人取得公民权。
英国人知道长期不给华人公民权是不行的,不给华人公民权便不能将大多数华人拉到政府这边来,于是便设法取得马来人上层的谅解,将原来的在马来亚居住十五年才有资格申请公民权的期限缩短为十年,公民权解决后便可为未来的全国议会选举准备了必要条件。
1952年2月,吉隆坡市议会选举是有指针意义的一次,由拿督奥恩-加尔法尔领导的独立党,先前他组织巫统成为主席,后因主张吸纳非马来人成员而被罢免,至今巫统仍为纯马来人组织。
独立党有政府的支持又是由马、华、印三族所组成,阵容强大,但选举结果不敌巫统和马华结成的联盟。
十二个议席中,联盟得9席,独立党得2席,独立人士得一席。
英殖民政府开放选举的目的是以民主政治的假象吸引群众,孤立解放军,并不是真的要让马来亚很快获得自治。
但既然允许选举就无法完全回避联盟提出的要求往中央一级的选举发展,经过多方争执的结果,最后决定1955年7月27日举行部份中央一级的立法议会选举。
此次选举联盟提出的口号是获选后在任内和马来亚解放军和谈结束战争。
选举结果是在开放选举的52个立法议会席位中,联盟获得51席,选后英国便让马来人的巫统主席担任首席部长。
联盟为了履行竞选诺言便与马来亚解放军谈判,1955年6月,马来亚民族解放军主动建议和英国政府,就实现马来亚和平、民主与独立问题举行谈判,也愿与马华印联盟和其它主张以谈判方式结速战争的政党会商和平问题。
东姑鸭都-拉赫曼和陈祯禄等人便在北部一个小镇-华玲与马来亚解放军的领导人陈平举行谈判,但这次谈判在英人的操纵和破坏下于1955年11月底破裂,未能达成协议。
后英国殖民者改变主意给予马来亚自治。
1956年1月,东姑鸭都-拉赫曼率马来亚联合邦代表团与英政府举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同意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8月31日在英联邦内完全自治与独立。
双方同意谈判结束后由英方指派李德宪制调查团就联合邦未来宪制问题拟出报告书,独立后马来亚联合邦仍承认英国有充份权利在联合邦保持为履行英联邦义务和国际义务所必需的武装力量,随后马来亚联合邦又同英国签订外部防御和互助协议。
东姑鸭都-拉赫曼在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便计划将沙劳越、沙巴和新加坡纳人组成马来西亚。
英国也支持以此对抗印度尼西亚,这个野心在1961年得到实现。
李光耀起初也很热心此计划,并在1960年在新加坡举行表决,结果大多数赞成加入马来西亚,但后来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对马来西亚的马来人拥有特权的作法难以接受,故在1961年又退出马来西亚。
综观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独立过程,英人一直在打压华人,偏袒马来人,其深层的顾虑是不愿马来半岛出现一个华人国家,那怕是华人只拥有一半的国会席位和掌握一半的国家权力。
故便将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分割出去,以减低华人在马来西亚的比例,又限制华人成为公民的资格以减少华人的选民数量,最后做成一个马来人拥有特权的马来西亚。
这导致至今华人不能担任重要的部长职位,武装部队和警察的中高级指挥官必定是马来人,马来语定为官方语言,华语、印度之泰米尔语或巴基斯坦的乌尔都语并非官方语言。
新加坡则将英语、华语、马来语、印度之泰米尔语为官方语言,又立法让马来人子弟入大学有优先权,导至很多华人子弟被迫到海外上大学。
马来政府更制定对马来人的经济优惠政策,保障马来回教徒在公立大学及政府的工作机会,马来回教徒贷款及争取政府合约也有优待,包括受教育机会和企业股份拥有比例等。
至此华人和印巴人已沦为二等公民。
一个国家的税款是由全体人民贡献的,华人较勤奋和经营生意,实际交税较多,但政府开支却严重倾斜到马来族群身上是平等吗?
举例来说各族群学生一同考大学入学试,马来人如成绩比不上华人或印巴人,却可以凭借马来人保障名额进入大学,考取公务员的职位时亦然,你认为合理吗?
如果这样在加拿大优待英裔,法裔魁北克会马上独立,如果这样优待法裔,全加拿大非法裔都会暴动抗议。